【导读】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招聘8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广西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工程勘察院)成立于1993年,位于广西首府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以及测量等地质工作。自成立以来,紧扣地矿专业,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一系列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及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先后获得“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单位”、国土资源部“西南抗旱找水打井先进集体”、广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找水打井劳动竞赛先进班组、“广西地质勘查单位10强”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8名,均为直接面试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三、报名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含2021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或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发布地址: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
(二)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信息发布地址:自治区地矿局网站(dkj.gxzf.gov.cn)和我院办公区域公告栏。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址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6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广西南宁市园湖北路21号地矿局科技楼9楼0901会议室。可乘坐1、12、16、30、215、601、705、B19、B27、B91、B126、B206路公共汽车到中医一附院公交站下车。
3. 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下述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材料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白底彩照,并在表中签名处亲笔签名。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书面说明,经我院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考核资格。
(5)报名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和亲笔填写的《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原件各一份。资格审查以个人承诺为主,如若在其他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近期免冠大1寸白底彩照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42154040@qq.com。
(8)报名当日“广西健康码”个人信息截图复印件一份。
(9)报考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我院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发送短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开考岗位的确认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