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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钦州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及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招聘946人

2022-04-06  |  来源: 钦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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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72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本次考试为全区统一报名、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9日-2004年4月9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2年4月9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试用期内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按《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规定,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回避的岗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的毕业生于2022年4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4.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2年4月9日前(含9日,下同)取得,所有非因本人原因造成当时不能提供证件的,经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可以在考核阶段提供。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2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广西服务期满(以各项目规定的服务期为准)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

6.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2021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020年、2021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为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班生)身份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经市征兵办审核同意报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

2)在部队服役满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服役满2年:①有参战经历;②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表彰;③在六类艰苦地区、特类岛、海拔4500米以上高原地区服役满2年),在2022年4月9日前退役。

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退役以及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在定向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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