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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32人

2021-10-27  |  来源: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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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市法院共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2名,具体岗位如下:

(一)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4名;

(二)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4名;

(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5名;

(四)灵山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4名;

(五)浦北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5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40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法律专业学历(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的),可以免于笔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三、薪酬待遇

具体标准由各招聘法院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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